臺北市「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 |
留學貸款簡介 |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青年克服經濟困難,赴海外深造,以拓展國際視野,增進學能,因而推動「希望專案-青年留學免息貸款方案」。以下是有關留學貸款相關資訊:
貸款名額:每年名額1,000名(碩、博士學位800名、專技證照200名為原則),當年度額滿不再受理。
政府補貼:如符合補助條件,貸款前10年(含寬限期)之利息,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
貸款額度高: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最高新臺幣10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貸款期限長:修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最長10年(含寬限期3年)、修讀博士學位最長16年(含寬限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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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並於申請貸款日前已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
‧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之青年。
‧留學生及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個人及全戶收入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百分之三十或未達申報標準。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
‧出國全時修讀碩、博士學位或專技證照。但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其外設其他地區之學校或機構。 |
貸款額度 |
‧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攻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
‧各貸款項目以各申請一次為限,貸款總額度新臺幣300萬元為限,得1次或分批向同一銀行申貸,申請時應出具位未重複申貸之切結書。 |
申請時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
(一) 申請時未出國就讀者應檢附
‧有效護照影本、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留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留學生及申報留學生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及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其未達申報標準者,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最新年度所得資料清單。
‧國外學校、機構入學許可證明或在學證明書、註冊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留學等相關文件(文件為英文以外者,須附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出具之中文譯本)。
‧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頁次或自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所列印就讀學校名單。
‧攻讀專技證照者,須檢附該留學國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學校或機構相當於副學士後學歷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全時半年以上學習之課程證明文件。
‧未重覆申貸切結書。
(二)申請時已出國就讀者應檢附
‧同上(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應檢附該公費核定領受期間之證明文件,另須經原核派機關核准方得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 所稱同等學力
其認定標準適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及第3條有關國內高中及大專校院同等學力認定之標準,但大陸、國外高中及大專校院畢業或肄業者不符合青年留貸辦法貸款對象資格。「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法」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法規檢索」輸入「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即可查詢。網址 law.moj.gov.tw
(四)在學證明文件
應由申請人就讀國外學校提供,並應載明該生所就讀系所、攻讀學位、在學起迄時間或由留學生提供學生證影本,惟需佐以附有系所、學位等資訊之選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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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請按這裡
‧常見問題 請按這裡
‧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網頁 請按這裡 |
備註 |
‧如有變動,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主。
‧如有貸款相關問題,請直接詢問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 台北富邦銀行
‧資料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上資料由 Study Fair 顧問整理,未經同意,請勿任意複製或轉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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