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29日起,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將採行Visa label free 新措施
經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所核准之「非移民類別簽證」,含學生簽證、580類別學生監護人簽證、676類別觀光簽證、456類別短期商務簽證、417類別打工度假簽證、暫時居留簽證(訪問學者簽證、宗教簽證等),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將核發簽證核准信(Visa Grant Notification)取代張貼簽證標籤(Visa label)於簽證持有人的護照。
上述簽證一經核發,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將核發簽證核准信(Visa Grant Notification)予簽證持有人,信中載明簽證核發之重要資訊。簽證持有人應詳讀核准信內容並且妥善保存此信件。簽證核准資料與護照號碼將以電子形式記錄於澳洲移民局系統,簽證持有人於簽證效期內,攜帶護照即可入境澳洲。
唯簽證持有人如在簽證核准後更換新護照,須將新護照資料告知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以便更新簽證資訊。待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更新新護照資料後,簽證持有人方能持新護照入境澳洲。若未將新護照資料提供給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簽證持有人可能被拒絕入境澳洲。
ETA 簽證持有者如果在簽證核發後更換新護照,ETA 簽證即失效,須重申請ETA簽證,而非將新護照資料提供給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ETA 簽證之詳情,請參閱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網站:http://www.australia.org.tw/tpeichinese/avs_eta_c.html
請注意,此新措施不涵蓋移民簽證、第三國籍申請案件與ETA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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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 30-12:30 & 下午1:30- 4:00
資料來源:台北ACIO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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